齐鲁工业大学开展第二届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0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风建设,激励我校(院)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2〕109号)规定,现开展第二届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金额

(一)评选对象

1.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参评学年休学、延期毕业、交流生等学籍异动或无学籍学生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

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得者共30人,其中研究生10人,本科生20人。

(三)荣誉奖励

1.荣誉证书;

2.奖学金(5000元/人)。



二、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申报初评阶段(5月27日-6月11日)

1.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生见附件3、研究生见附件4),连同支撑材料报送所在单位。

2.初评

各单位组织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全单位范围公示3天,公示期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参加复评。

(二)第二阶段:复评终评阶段(6月12日-6月20日)

1.复评

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评审投票,根据票数排序确定终评的48名候选人(本科生32 人,研究生16人)。

2.终评

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组织现场答辩会,创新创业奖学金候选人须本人全程参加路演答辩,评审委员会成员现场投票,根据票数排序确定30名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得者(本科生20人,研究生10人)。

3.公示

评选结果审议通过后,在全校(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反映,由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组织调查,并及时向提出异议者反馈调查结果。

(三)第三阶段:颁奖、发放奖励(6月底)

对第二届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发放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同学应配合开展后续个人学习和感悟经验分享活动,将通过校(院)官网、官方微信等开展宣传。



三、评选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的要求开展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要结合各单位学生实际情况,积极宣传、组织参与,通过树立优秀标杆、创新创业楷模,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奖学金对加强学风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面的促进作用,要在校(院)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切实使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得者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推荐人数

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差额名额(附件2)进行初评推荐。

(三)材料要求

1.评选条件详见《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本届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所包括的支撑材料时间仅限学生2023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4日在校期间发表、获得的。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不得作为参评依据提交,仅可在个人事迹中做描述。

3.获得2024年度校(院)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如申报本次创新创业奖学金,其支撑材料不得与获评校长奖学金的材料重复使用,各学部(学院)须做好审核把关。



四、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时间

6月11日9:00前各单位将初评推荐学生材料报送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

(二)报送内容

1.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人参评材料。

(1)《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和PDF版(加盖公章);

(2)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材料word版和PDF版(参考附件6);

(3)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PDF版(加盖公章)。学生需亲笔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可靠,且符合时间范围和材料规定,无任何虚假隐瞒信息”,签字、日期、手印,学部(学院)须做好审核。

2.《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报告》word版和PDF版(加盖公章并签字)评审报告需分管领导签字。  

以上材料以各单位命名,统一发送至cxcy@qlu.edu.cn。



五、注意事项

学生在评选过程中,要材料真实、公平竞争,如出现成果造假等情况,一经核实,即刻取消资格,已发放奖励收回,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