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重大科技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9

关于印发《济南市重大科技创新产品 首购首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科发〔2020〕37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重大科技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济南市重大科技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0 6 19

附件

济南市重大科技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鼓励企业自 主创新, 加快重大科技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推进创新型城 市建设, 引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济南市高新技

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 》(济政字 〔2020〕 20 号) 精神, 结合我市实 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科技创新产品是指我市 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 式,研究开发并生产的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且在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性能上实现重大提升、在上下 游产业发展上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首购首用, 是指我市企业首次购 买使用经市科技局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重大科技创新产 品的行为。

第二章  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备案

第四条  实行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备案管理, 并采取动 态调整机制, 每年备案补充和调整公布一次。通过备案的 重大科技创新产品自备案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每个产品只须备案一次。

第五条  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备案工作遵循客观公正、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企业申请、区县推荐、专 家评审、备案公示后,纳入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备案名单。

第六条  企业申请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备案须符合以 下条件:

1.申请企业在济南市境内注册登记, 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 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信用记录, 拥有核心知识产权, 在某一领域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申请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方向明确。重点 为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 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量子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 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物流、医疗康养等“十大千亿产 业”领域的重大科技创新产品。

(2)技术创新明显。产品 涉及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 键工艺有重大突破; 或者应用新的技术和设计方法, 对原 有产品进行改进,性能指标有重大提升。

(3)知识产权明晰。产品 应获得国家授权并在有效 期内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 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

(4)转化应用成熟。已完成中试,能够批量生产的 样品原型、原机或小批量试制的产品。通过具有相应国家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评估, 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 管理要求的产品和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须具备相关 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5)市场潜力显著。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 市场前景,对相关上下游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第三章  首购首用支持政策与程序

第七条  对我市企业首次购买使用经市科技局备案 并在有效期内的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 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 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

第八条  资金补助标准:

我市企业首次购买使用重大科技创新产品, 按照产品 首次购买合同金额(以税务机打发票为准) 10%予以补 助,每家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九条  首购首用政策支持程序:

1.企业提出首购首用补助申请, 并提交重大科技创新 产品备案及首购首用有关证明材料, 由区县科技管理部门 审核,并向市科技局推荐。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 采取实地考察与网络评审相结 合的方式,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论证。

3.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情况, 市科技局提出拟补助的企 业名单,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4.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示无异议企业的首 购首用费用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5.根据审计结果, 市科技局提出补助资金意见并下达 项目计划。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条  实行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备案和首购首用政 策申请信用记录, 对在申请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备案和首购 首用政策支持中弄虚作假的企业, 取消申请资格, 并纳入 企业失信名单。

第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严格执 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财经政策与财务制度,确保财政资金支 出合理、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  建立重大科技创新产品首购首用绩效评 价制度, 市科技局每年对重大科技创新产品首购首用政策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12 31 日。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 的, 由企业自主申报,不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