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
济政字〔2020〕20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 将 《 济 南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培 育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20-2022 年)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执 行。
济南市人 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高新技 术企业高质量集聚发展, 全面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 通知》(鲁政字〔 2019〕142 号) 和 《山东省科技型企业 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要求, 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 聚焦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十大千亿产业振兴 计划, 以分层分类、梯次培育为着力点, 持续发力、精准 服务,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
1.市场主体数量倍增。力争到 2022 年,全市有效高 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 4400 家。其中,济南高新区力争突 破 2000 家,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区分别达到 400-450 家, 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分别达到 170-200 家,其他区县分别达到 70-90 家。
2.产业成长基础夯实。到 2022 年,全市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达到 280 家, 在孵 企业达到 6000 家;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达到 60 家,引进、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 200 家。
3.产业发展规模壮大。到 2022 年,全市科技服务业 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3500 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 400 亿元,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 34 件,全市全社会研发 (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 2.9%。 产业集聚不断加强, 涌现出一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形成一批特色产业 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行动。
1.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积极推动全市科技 型中小企业通过审核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 将创新基础 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后 备力量, 在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创业大赛、优惠政策扶持 等方面向入库企业倾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标准, 依托市级部门政务信息共享资源平台开展大数 据分析, 根据主要产品(服务) 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 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制定培育入库标准, 建设高新技术企 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施“一对一”培育服务, 指导入 库企业尽快补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短板。积极推荐我市企业进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责任单位:市科技 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 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3.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完善市级科技企业孵 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备案) 、绩效评价和 退出机制, 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对科技企业孵化 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备案) 和绩效评价的重 要指标。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家最高 5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且属于 《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 域的, 给予最高 50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对新认定为国家 级孵化器但不属于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按 实际投入额的 50%分别给予每家最高 50 万元、100 万元建 设经费资助。经认定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各级 众创空间,其在孵或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的, 每认定 1 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奖励科技企业孵化 器或众创空间 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创 新创业共同体。聚焦山东 省十强产业及我市十大千亿产业, 加快布局建设新型研发 机构和创新创业共同体, 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共 同体重视技术成果研发, 加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完善科 技企业孵化培育功能,辐射带动一批科技型企业共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实施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行动。
5.推广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制度。采取后补助政策, 以创新券形式资助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向高 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服务机构购买用于创新发展的管理咨 询、研发、中试、检验检测、创业辅导、投资融资等专业 服务。鼓励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每家中 小微企业每年使用各种创新券的累计补助额度最高 50 万 元, 每个创业团队(创客) 每年使用各种创新券的累计补 助额度最高 10 万元。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
6.加大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为依托, 引导带动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 社会化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切实发挥科 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实施省、市、银行风险共担机制, 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 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深入开展千人进千企活动。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 度,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大力推动千人进千企活动, 从市直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及科技中介 机构中遴选科技服务人员, 帮助企业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转化新成果, 主动宣传我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等科技政策、财税政策。从我市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 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 划。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 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
(三)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8.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集成电路 企业优惠政策, 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实施企业研 发投入后补助政策, 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 用投入给予相应补助, 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50%、市财 政和区县财政各承担 2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获补助 1000 万元。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 我市十大千亿产业领域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 给予 最高 500 万元扶持; 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 给予最 高 100 万元扶持; 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 给予最高 50 万元扶持。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 鼓励企业发挥知识产权优势。鼓励企业通过自主 研发、受让、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充分发挥中国(济南)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势, 针对高端装备制 造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开启专利快速审查“绿色通道”, 缩短授权周期, 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 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才行动。
11.加大招商引企力度。围绕十大千亿级产业,聚焦 “补链、建链、强链”, 积极开展产业链专业化招商, 优 先引进科技型企业, 吸引更多的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 人才到济南创业, 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 业规模。对实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和 本地新注册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1%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的 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对总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的高新 技术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尤其是对市场前景好、产业 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 通 过“一事一议”确定相应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投资 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 局、市财政局)
12.实现精准招才引才。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引进 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特别是产业发展最前沿、科技创新 最核心的关键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在泉 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等 人才计划中,对科技型企业引进人才给予重点倾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13.完善产学研协同机制。 引导企业立足产业链构建 创新链, 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 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 力转移转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 1.5‰给予补助, 最高补 助 80 万元;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 1‰给予补助, 最高补助 50 万元。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 、科研院所、企业科研成 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 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 按照 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 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组织精准科技成果对接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介会、校(院) 地科技合作论坛、高 校院所科技成果区县直通车、企业高校院所行等活动为抓 手, 以驻济高校院所为网格化服务点、挂牌交易平台为基 础、科技金融为助推、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为媒介、高端技 术转移人才为纽带,构建产业(企业)、学术界、科研、 科技成果转化、金融、人才、政策、中介等创新要素融合, 政产学金研服用融合发展的济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 体系, 形成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开放多元的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交易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5.加强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制定我市重大科技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 建立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备案管理 制度,对首次购买备案的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的我市企业, 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的 10%予以补助, 每家企业补助 总额最高 200 万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提高科技型 企业产品政府采购比例。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 程, 促进装备首台(套) 、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 品应用推广。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配套激励行动。
16.指导区县做好培育工作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工作调度,指导区县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统计、 培训和专家咨询等相关工作。在区县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基础上,按照每年每增加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5 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每个区县可获补助最高 50 万 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7.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省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库且属于首次参加认定的我市企业, 市财政给予 5 万元奖补支持;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 业给予每家最高 30 万元补助(含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 育库的市级补助 5 万元)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 业每家补助 10 万元。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 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我市当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 企业的同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8.引导中介机构规范参与服务。在我市科技中介服 务机构中, 择优筛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 机构, 支持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相关工作。进一 步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督促相关机构加强政策培 训和行业自律教育, 规范服务行为, 提升服务水平。对存 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管理。 (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
19.发布年度高成长性企业榜单。以年度有效高新技 术企业数据为基础, 以山东省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评价 指标体系为依据, 每年对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速度排名 后发布年度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榜单。对销售收入 20 亿元以上且入选省级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库的企 业, 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优先立项, 按照“一企一 策”对重点企业实施精准帮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20.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帮扶进入高成长性高 新技术企业榜单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引导科技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 发展, 培育发展瞪羚、独角兽企业, 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挂 牌上市。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瞪羚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 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推动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 按照《济南市加快现代 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济政发〔2018〕31 号) 给予相关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 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 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 术企业培育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 依据各部门 职责, 共 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工作机 制, 明确工作目标, 制定工作方案, 做到上下联动、协 同 推进,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专业、高效、精准服务。
(二) 强化督导考核。 要细化工作任务, 压紧压实责 任, 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分解到各区县, 并将高 新技术企业培育数量列入对各区县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定期向市、区县政府主要领导通报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情况。
(三) 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 加大对高 新技术企业相关培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着力提升政策实施 效果。要重点宣传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 提高我市高新 技术企业及其产品知名度, 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示范。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动计划与我市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 则执行, 不重复支持。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政策与本 行动计划有冲突的,以本行动计划为准。